公司破產沒錢補償員工
公司破產沒錢補償員工
哈哈,自己回答自己的提問。
其實,如果不是造成損失,而且法院判員工要賠償,這根本不是個事。
那我們來說說,這個損失是怎么造成的。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明確地拒絕了。這時候按照勞動法,員工已告知公司。現在應該公司想辦法解決問題。到這一段,前面部分都沒毛病,合情合理。
接下來,我們先做個假設,如果公司找別人來檢驗了,合同未違約,違背罰款?,F在公司沒找人解決,拖著不辦理,造成違約罰款。這兩個結果都跟員工無關聯。
為什么要員工賠償,應該是公司管理失職,不解決問題,造成違約。
公司破產,應當進行清算,職工的工資、社保、補償金等可優先受償。
一般會有公司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職工可以隨時關注公司破產清算進程。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委托律師提起勞動仲裁,在深圳本巿的勞動仲裁案,若勞動者勝訴,勞動者付出的合理律師代理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歡迎收聽,希望幫到有用的人。
按《勞動合同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要補償,而且是優先補償。
1、補償順序。
首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資啊,醫療補助啊,傷殘補助啊補上。
然后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應該劃到大家伙的個人賬戶里的那些錢補齊。
最后是員工的補償金。
2、補償標準。
破產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水平為基準。
按年限,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補償,也就是得補一個月的工資。
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算。
最高補十二個月的工資(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我很愿意理解并主動離職。
事實上要看到,他都經營不好了,對于補償金可能已經無力支付了。不提前走人難道要等到公司破產,然后等一紙裁定,有補償卻落實不了?
勞動者要多看看,法律和現實
提主的問題是沒有錯的,但是根據我的經驗就是早點走人,另外找工作才是正題。指望補償,拿到了又能怎么樣?何況這個是一個經營不好的公司,可能是無力支付的。如果為了這點補償進行勞動權益的維護,那么有可能贏的就是理,錢是落不到的。
工作和生活一樣,現實是非常重要的。不光在勞動糾紛中,其他官司也一樣,要看對方有沒有支付能力的,否則對自己來說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雖然在勞動仲裁上要投入的金錢幾乎沒有,但是不要忘了自己付出的時間成本。
我曾經幫堂兄弟處理一個勞動糾紛,對方也是經營不好,但是好歹還是正常在經營著。最后勞動仲裁是贏了,按照我羅列的事項,一個沒少,賠付金額也精確到了幾角幾分。但是對方分3次支付的。回想的時候,覺得是真心不容易,前后時間跨度有4個月,一次次地跑,而且是至少每次兩個人在跑,所謂仲裁下來的錢也就幾千塊錢,但是自己所化的時間和精力,細算一下也差不了多少。所以說追那點補償還不如好好找個事情做。要賠償,往往都有種討飯的感覺,別說法律支持,法律是從法理上的支持,但是自己內心的感覺和感受只有自己才知道。
所以當勞動者要用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的時候,首先要看看對方的現實情況。我曾經在十多年前幫鄰居討要過一次公道,他在工廠里傷到手指,但是當時自己拿不出錢來,那時候的打工好多是平時只發生活費,年終結算工資的,所以想跟老板預支點錢,結果是老板不同意。找到我了,一看這事就是個工傷事故啊,帶著他勞動監察部門一跑,當時還是個鄉鎮的勞動服務所,人家一聽事情和訴求立馬打電話把老板叫了過來,雙方桌子前一談,事情就解決了。原因其實也簡單,我這邊利用了法律,而且引用條款恰當,老板那邊也不乎這錢。
所以一定要看清法律和現實,不要做就贏一紙判決的事。
理解資方,并不是自己吃虧
對于公司已經經營不好了,那就想辦法走人,不要想著補償的事情,要心平氣和地把勞動關系解除,并要求開張離職證明,這樣在下一份工作開始時候也便于社保關系轉移。
想要補償,對簿公堂,事情拖著,勞動關系一直在那不清不楚的。何不直接舍棄補償直接走人呢?事后自己也可以自豪一把,某某公司我放過了他,賠償都沒要。就算是你在新的單位后繼續對上家單位追償,你的時間和精力允許嗎?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褲子,所以放屁的時候首先自己知道,然后和別人一起聞到。別人知道后會說你這個人斤斤計較,心胸不大,這個評價對在新單位的發展是很不利的。沒有人愿意和氣量小的人交往,新單位也會認為這樣的人格局不大,不會委以要職或重任的。
事實最為關鍵的是補償是要看支付能力的,經營都不好了,基本也就是在殘喘了,你還折騰個什么勁?換做是我,理解公司,放棄要補償,走人就是,留在我身后的會是贊譽,說不定公司哪天會好起來。山水有相逢,一點小利丟了就丟了吧。
公司破產了。
第一:從你的字面意義說: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員工公司也發不起了,準備結束運營,關門了。
第二:從法律的專業術語來看,破產,是公司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受理后,才正式進入破產階段,指定破產管理人,清理破產資產等活動。
第三:你的目的是不是想員工遣散,自己又不承擔責任,不出錢?
第四:方法:第一步: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員工訴訟后會同時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以后會有很大影響,第二步:審計公司財務賬冊.,只要帳沒有問題,就真的沒有問題,第三步:公司按時零申報,并做好財務賬目,后續規避因公司被吊銷而被債權人追究股東責任。
看到以上回答的人不要罵我,凡事是雙刃劍,曉得公司的處理方式,肯定就有對策。
第一:員工盡快申請勞動仲裁,時間一到就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凍結公司股權,不允許變更公司股權,讓法定代表人跑不掉。
第三:法定代表人因被限制高消費.,不得不妥協,找錢來把錢付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破產沒錢補償員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