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折舊年限
土地使用權折舊年限
廠房計入固定資產,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20年,土地一般計入無形資產,不折舊,按照合同使用年限攤銷。 購建廠房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銀行存款等 入賬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購入土地時: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房產稅是按原值申報,土地是按購入土地時平方米申報 ,土地使用稅是按土地面積征收的。
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權50年共140萬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證明,那就按50年平均攤銷了,每年140/50=2。
8萬,每月再除12就是了。有關稅法規定,以前年度應提未提、應攤未攤的成本費用,以后年度不得補提或攤銷;也就是說,它相當于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一樣,不得擅自改變
如果該土地使用權權屬人為貴公司,則需按照土地使用權證上面的使用期限分期進行攤銷若貴公司使用的會計制度為《企業會計制度》分錄為:借:管理費用貸:無形資產若貴公司使用的會計制度為《企業會計準則》分錄為借:管理費用貸:無形資產攤銷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得計算提取折舊。2、外購的土地屬于“外購無形資產”,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按不少于10年攤銷。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補充:所謂行政劃撥土地,就是政府對其機關或其他機構進行劃撥土地,如政府機關的用地屬于行政劃撥,在入賬時不得計提折舊。有些國有企業的土地并不是通過轉讓得來,是通過國家劃撥得來的。
土地使用是設有折舊的,更談不上打折扣,所以土地使用權是不折舊的。
1、房屋屬于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
(1)折舊年限20年,殘值率5%。
(2)折舊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2、土地屬于無形資產,要做攤銷。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攤銷公式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年限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這個問題在國土局轉讓土地使用權證上有登記,如果你公司已購置了一塊土地。你不妨拿出土地使用權證看一下,它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取得權證時開始算起,它使用時間為50-70年。在取得權證時,一般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企業獲批開發項目后,要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轉到:開發成本-土地成本及拆遷補償費科目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2。入帳后,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70年,你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
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于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對于補充問題。你公司取得不同的投資人分別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應當將相關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產權的權屬人過戶為你公司所有。這時,你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價值計入房屋建筑物成本,并按照規定計提房屋建筑物折舊。相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實收資本——A投資人 貸:實收資本——B投資人 貸:資本公積 (投入實物資產確認價值大于注冊資本部分) 貸:銀行存款 等 (支付的契稅等相關稅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土地使用權折舊年限“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